2020年11月7日 星期六

網購狂歡 用八達通O! ePay Mastercard® 享高達$100回贈消費推廣



簡介:

簽$600回$100優惠,只要登記之後既3個月各自簽夠$200都各回$20,3個月都簽夠$200,就再回多$40。加埋回$100。

優惠期:

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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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消費月份

每月累積消費
$20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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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消費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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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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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消費月份

每月累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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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指定推廣登記期內完成以下一次性推廣登記,有關回贈將由登記月份起存入你所登記的O! ePay賬戶。每月推廣回贈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本推廣」)公開予你,作為使用O! ePay Mastercard® 服務之 O! ePay賬戶持有人,並受下列條款及細則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本推廣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承讓人)(「八達通卡公司」)所舉辦。 

3. 參加本推廣,你將被視為已閱讀、接受及同意受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八達通卡公司的八達通發卡條款、使用八達通的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收費項目及指引附表」)、八達通App使用 條款、O! ePay Mastercard 使用條款及細則、及其他由八達通卡公司於www.octopus.com.hk及/或於八達通手機應 用程式所公佈並不時修訂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推廣。 

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發卡組織商戶」、「O! ePay賬戶」、「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儲值限額」乃根據 八達通發卡條款之定義。而「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乃根據「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使用條款」之定義。 

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所指的「O! ePay Mastercard」及「O! ePay Mastercard交易」,均具有O! ePay Mastercard 使用條款及細則所述之含義。 推廣詳情 

7. 本推廣之推廣期(「推廣期」)為2020年11月5日00時00分至2021年1月31日23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包括首尾兩 天)。 

8. 本推廣將於推廣期分三個階段進行(每個為「階段」),而每階段對應之推廣登記期(「推廣登記期」)及連續三個消 費月份(每個月份為「消費月份」)詳列如下: 推廣期 推廣登記期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登 記期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 (由每月第一日的 00 時 00 分至該月最後一日的 23 時 59 分,包括首尾兩天) 1 2 3 第一階段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第二階段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第三階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9. 受限於 以 下 條 款 ( 包 括 第 11,12,13,18,19 及 21 條 ) ,如你 於 八達通網站內之推廣登記表格 www.octopus.com.hk/r/spendingnov2020(「推廣登記表格」)登記你O! ePay Mastercard所連繫的O! ePay 賬戶號碼(「合資格O! ePay賬戶」),並於任何階段的推廣登記期間內完成一次登記 (「相關階段」) 及: 9.1 如你於相關階段之消費月份,使用你的O! ePay Mastercard作出合資格消費(定義載於下方第10條),而你 作出這消費在此階段的推廣回贈限額內(定義載於下方第11條),你將合資格就此消費月份獲得HK$20 儲 值額(「消費回贈」),而該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合資格O! ePay 賬戶」)。 9.2 如你於相關階段的全部三個消費月份符合上述第9.1條所指的消費回贈,除了你將合資格就相關階段之消 費月份獲得消費回贈,你將合資格獲得HK$40儲值額(「額外回贈」),而該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 賬戶。 

10. 合資格消費的定義: 10.1 合資格消費(「合資格消費」) 是指透過使用你的O! ePay Mastercard於一個月內成功作出一次或以上的O! ePay Mastercard交易,而該等交易的累計金額滿港幣$200或以上。 10.2 合資格消費並不包括任何以下: (a) 任何於八達通卡公司處理本推廣之數據進行獎賞安排時,未經授權、並未誌賬或已被拒絕、退回、取 消或退款之交易;及 (b) 任何由O! ePay Mastercard 的轉賬/增值或轉入交易至任何充值儲值卡(單一用途儲值卡除外)或電 子付款賬戶。 10.3 若於相關階段之該等消費月份內,O! ePay賬戶及/或O! ePay Mastercard被暫停、終止或取消,或因任何 原因失效,則於上述消費月份內透過該被暫停、終止、取消或失效的O! ePay賬戶及/或O! ePay Mastercard 而完成及/或紀錄的任何及所有交易,將不會被納入合資格消費。 10.4 O! ePay Mastercard合資格消費的完成時間及該交易的金額,對此推廣之用途而言(包括但不限於用作決 定獲取下列第11條推廣禮品的資格)以八達通卡公司紀錄的時間為準及為最終決定。 

11. 推廣回贈限額 消費回贈及額外回贈(統稱「推廣回贈」)名額有限,將會以下方法發放: 就每階段的每個消費月份,消費回贈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送予首10,000名滿足了上方第9.1條所列之消費回贈的合資格 消費月份要求及已登記的O! ePay賬戶持有人(「推廣回贈限額」),並符合本推廣條款及細則規定的O! ePay賬戶持 有人(每位「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就每個階段,額外回贈將送予於該階段全部三個消費月份合乎消費回 贈的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當每階段消費月份的推廣回贈限額經已送罄,將不會進一步送出消費回贈。 

12. 在本推廣內,你,作為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只可就一個階段(即相關階段)享有推廣回贈。即你於本推廣內可 享有會發最多HK$100儲值額,而該等儲值額將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倘若你在多於一個階段或多於一次登記此 推廣,則只有你於本推廣中第一次登記之階段才被視為相關階段。 

13. 每位合資格O! ePay賬戶持有人不能同時享有相關階段消費月份的推廣回贈及本公司於推廣期內任何時間所舉辦之 其他O! ePay Mastercard推廣的優惠。 

14.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推廣回贈均不可更改、轉讓、兌換或更換為現金、其他貨品或服務或其他電子幣值。 存入推廣回贈 

15. 消費回贈及額外回贈將於下方所列對應三個階段之各個消費月份的指定回贈存入期內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分別 為「消費回贈存入期」及「額外回贈存入期」): 推廣期 消費月份 (由第一日的00時00分至最後一日的23 時59分,包括首尾兩天) 消費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 額外回贈存入期 (包括首尾兩天) 第一階段 1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30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第二階段 1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3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第三階段 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2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8 日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3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 

1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沒規定八達通卡公司須就推廣回贈的可供性或把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而作出通知。 雖然如此,八達通卡公司將於把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後,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向合資格O! ePay 賬戶發出推送通知。於存入推廣回贈前,你須已開啟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的接收推送通知功能以接收推送通知。 

17. 每個O! ePay賬戶最高只可累積至適用的儲值限額及,並受制於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符合該週 年之適用的全年交易限額 (兩者皆列於收費項目及指引列表)。如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合資 格O! ePay賬戶已達適用的儲值金額上限及/或適用的全年交易限額,相關推廣回贈將不能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 除非在只有適用的儲值金額上限已達,而相關推廣回贈存入期前合資格O! ePay 賬戶的儲值金額已減少不少於相關 推廣回贈之金額,並於適用的消費回贈存入期或額外回贈存入期內(視屬情況而定),相關推廣回贈才可再次存入至合 資格O! ePay賬戶。 沒收、歸還或收回推廣回贈 

18. 以下情況,推廣回贈將會自行取消並不作任何通知: 18.1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相關推廣回贈未能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 18.2 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時或在此之前的任何時間,合資格O! ePay 賬戶或你的O! ePay Mastercard 已被暫停、終止、取消、受限制、或因任何原因而失效;或 18.3 除上方第18.2條外,當相關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 賬戶時,合資格O! ePay賬戶没有連結任何手提 裝置或有關手提裝置已解除安裝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 

19. 任何推廣回贈存入合資格O! ePay賬戶後,有關O! ePay Mastercard交易被發現造假、未經授權或被拒、退回、取消 及退款,本公司擁有獨立及絕對決定權從合資格O! ePay賬戶中回收推廣回贈而不作任何通知。 一般 

20.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士不能就本推廣或遇到任何通訊系統故障、中斷、截取、暫停、延遲、停電、損失、無法使 用、切割、不正確的數據傳輸或其他故障向八達通卡公司提出任何申索。 

21. 如就參與本推廣被發現有任何懷疑或確實舞弊或欺騙成分,你將可能被取消參與本推廣及獲取推廣回贈的資格。 

22. 八達通卡公司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於任何時間修訂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並於八達通卡公司網頁 www.octopus.com.hk 公佈時即時生效。 

23. 八達通卡公司對於有關本推廣的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24. 除你及其他已登記的O! ePay賬戶持有人及八達通卡公司外,其他人士不可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 第 623章)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條文。 

25. 於進行網上購物時,務請你細閱於發卡組織商戶於網上及/或手機平台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但 不限於)付款、付運、退款程序及方針或指引。八達通公司並非任何該等服務或產品之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均毋 須就任何有關商戶或供應商之產品或服務之提供、供應、質素、可銷性、適用性或任何其他方面負上任何責任。如 有任何有關該等產品或服務的查詢﹑或因此而引起之糾紛或投訴,客戶應按發卡組織商戶所列明的程序及方針或指 引,直接與商戶或供應商聯絡查詢。 

26. 在該等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有關本推廣活動的通訊、推廣或宣傳物品所載連通第三方網站或資料的連結,純粹為方便 你或其他閱覽者而提供的。客戶或其他閱覽者使用該等連結時,便會離開原本載有該等連結的網站,並須受該等第 三方網站所載的條款約束。至於該等第三方網站是否可供使用,八達通公司概不負責。對於任何第三方網站所載的 資料或意見,八達通公司並無審核,在任何情況下,也毋須為此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27. 任何有關流動裝置應用程式或由第三方提供通訊服務的任何查詢,須向認可流動支付服務供應商或相關第三方查詢。 

28. 基於上方第25及27條,任何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必須於2021年6月30日或之前透過郵寄(地址:香港九龍九 龍灣宏泰道23號 Manhattan Place 46樓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傳真(傳真號碼:2266 2211)、致電八達通顧客服 務熱線(電話號碼:2266 2222)或電郵至 customerservice@octopus.com.hk 向八達通卡公司提出。 

29. 八達通卡公司就本推廣於系統中取得之個人資料 (即你於登記此推廣提供的合資格O! ePay賬戶號碼)及有關交易資 料,將由八達通卡公司用於(i)核實和鑑定你參與本推廣及/或取得推廣回贈的資格,(ii)提供推廣回贈,(iii)發出存入推 廣回贈通知(依據上方第16條),及(iv) 處理有關本推廣的查詢或爭議之用途。 

30. 若你提出查詢或爭議時未能向八達通卡公司提供所需資料,則八達通卡公司可能無法處理本推廣之相關查詢或爭議。 

31. 任何純為本推廣之目的而抽取或上述的之資料,將於於2021年8月31日前銷毀。 

32.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管及闡釋。 

33.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2020年11月4日 星期三

中銀BoC Pay全線百佳及旗下的其他超市品牌、超市優惠

簡介:
喺百佳用BoC Pay,星期一至四,單一淨額簽賬滿$200,送$20百佳電子禮劵。星期五至日,單一淨額簽賬滿$500,送$50百佳電子禮劵。

星期一仲可以用$200兌$1既比率,用積分抵銷簽賬金額。

優惠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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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超市優惠:https://bit.ly/超市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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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線百佳及旗下的其他超市品牌
  • 星期五、六、日
    買滿HK$500送HK$50百佳電子禮券
  • 星期一至四
    買滿HK$200送HK$20百佳電子禮券

推廣期至2021年2月28日

  1. 註:
     
    百佳電子禮券將於10個工作天內直接發送到您的BoC Pay內,並可於下次購物時使用。

百佳超級市場優惠: 1. 本推廣之推廣期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包括首尾 2 日,以交易日期 計算,下稱「推廣期」)。 2. 本推廣適用於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即透過 BoC Pay 以銀聯二維碼支付。客 戶必須於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成功綁定於香港發行並印有 標誌的中銀雙幣信 用卡及/或智能賬戶及/或支付賬戶(下稱「BoC Pay」)。 3. 本推廣適用於百佳超級市場、FUSION、TASTE、INTERNATIONAL、food le parc、GOURMET、GREAT FOOD HALL、SU-PA-DE-PA(只限超市部)、便利 佳及百佳冷凍食品(統稱「商戶」)之香港分店。 4. 客戶於商戶以 BoC Pay 付款可享以下優惠(下稱「所有優惠」): (i) 優惠 1: 於推廣期內逢星期五至日,單一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HK$500(下稱「合 資格簽賬 1」),可獲 HK$50 百佳超級市場電子禮券一張(下稱「優惠 1」)。 (ii) 優惠 2:於推廣期內逢星期一至四,單一合資格簽賬淨額滿 HK$200(下稱 「合資格簽賬 2」),可獲 HK$20 百佳超級市場電子禮券一張(下稱「優惠 2」)。 5. 合資格簽賬 1 及合資格簽賬 2 指扣除所有折扣及現金券/禮券(包括電子禮券) 後,最後應付港幣金額之零售簽賬。 6. 所有優惠以單一簽賬計算,所有分拆簽賬的交易均不可享本推廣優惠。不適用於 購買禮券、初生嬰兒奶粉、賀年糕點、香煙、電話卡/儲值卡/禮品卡、食物禮 券、百佳食物卡、寄賣櫃位的交易、繳費賬項、八達通/支付寶增值或付款、任何 換購推廣及電子印花換購、超過 HK$50,000 之單一大額交易或超過 50 箱的原箱 訂購、塑膠購物袋收費、送貨服務費、3 Shop 產 品 及 服 務 、 PARKnSHOP.com 、百佳 App 網上消費或店取易服務、www.greatfoodhall.com 或 TasteToGo 訂購服務、電話或傳真訂購及透過電子錢包(BoC Pay 除外)之簽 賬。 7. 每名客戶(以身份証明文件計算)每日只限享優惠 1 或優惠 2 一次。名額有限, 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8. 百佳超級市場電子禮券(下稱「電子禮券」)將於客戶完成合資格簽賬 1 或合資 格簽賬 2 後 10 個工作天內直接發送至客戶之 BoC Pay 內。電子禮券只供下次惠 顧時使用。客戶必須於商戶之香港分店以 BoC Pay 支付餘額,方可使用電子禮 券。電子禮券不可與其他電子券/現金券/優惠/折扣同時使用。電子禮券的使用須 受商戶的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 BoC Pay 內之電子禮券。 9. 電子禮券不可取消、轉讓或兌換現金、其他面值之百佳禮券(包括紙張禮券和電 子禮券)、其他貨品/服務,亦不得轉讓。 10. 所有取消/退款/偽造/未誌賬的交易,均不會計算在簽賬金額內。如用作計算獲得 有關電子禮券的交易被取消,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銀香港」) 及/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保留從客戶有關信用卡/ 智 能賬戶/ 支付賬戶直接扣除相關電子禮券之折扣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 關於電子禮券誌入的查詢,請聯絡中銀信用卡 24 小時客戶服務熱線:(852) 2853 8828 或中銀香港個人客戶服務熱線:(852) 3988 2388。 11. 扣除所有優惠之最終購物金額須滿 HK$600,方可享用免費送貨服務。 12. 除有關持卡人、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 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 文下的利益。 13. 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14. 客戶可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 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15. 客戶如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所載之免責 聲明及政策。 16.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 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17.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此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 酌情權。 18.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商戶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9.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2020年11月1日 星期日

HSBC滙豐最紅購物優惠 – 網上消費優惠


優惠期: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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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com
  • 憑滙豐萬事達卡®信用卡於Amazon.com網頁或流動應用程式消費滿港幣500元或以上,可享5%現金回贈:
    • 滙豐卓越萬事達卡®信用卡:可享高達港幣600元回贈
    • 其他滙豐萬事達卡®信用卡:可享高達港幣300元回贈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HKTaxi
  • 於HKTaxi使用叫車服務前輸入優惠碼HSBC2020,乘搭兩程即送您港幣50元HKTaxi電子優惠券。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 推廣期每個賬戶最多可享6 張優惠券,每張優惠券須於該程搭滿至少港幣51元方可使用並須使用滙豐信用卡付款,而使用了優惠券的行程將不會計算入賺取新優惠券的程數。
  3. 優惠券限期為30天。
  4. 滙豐銀聯信用卡不適用於此推廣。
OpenRice

逢星期六、日及一,於OpenRice消費可享以下優惠:


外賣自取優惠:

  • 消費滿港幣90元或以上,並於結賬前輸入優惠碼 HSBC2020,即可享港幣60元折扣優惠(每日早上10時起開賣,每日名額1,000個)

餐飲券優惠:

  • 單日購買餐飲券滿港幣400元或以上,並於結賬前輸入優惠碼 HSBC2020V,即享港幣200元折扣優惠(每日下午2時起開賣,每日名額200個)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 優惠數量有限,額滿即止。
友和YOHO
  • 於友和YOHO網頁www.yohohongkong.com單一消費滿港幣1,500元,並於付款前輸入優惠碼HSBC2020,即享港幣200元折扣優惠。(名額共20,000個)
  • 登記成為友和YOHO會員,於推廣期內在網站消費可享雙倍友和YOHO會員積分,當現金使用
  • 指定產品專享獨家優惠價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 滙豐銀聯信用卡不適用於本推廣。

最紅購物優惠 – 網上消費優惠條款及細則

A.一般條款及細則 - 適用於所有優惠

優惠推廣期

  1. 優惠推廣期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特別聲明外)。

如何獲享優惠

  1. 您可獲享優惠,若您:
    1. 持有合資格信用卡及您的信用卡戶口在整個推廣期內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及
    2. 於推廣期內於參與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作合資格簽賬(除特別聲明外)。
  2. 您不可:
    1. 將優惠兌換現金、其他貨品、服務、折扣或轉讓;及
    2. 將優惠與任何其他折扣、推廣優惠、禮券、現金券或貴賓卡優惠同時使用(除特別聲明外)。

獲享優惠前須注意事項

  1. 優惠名額有限及先到先得,額滿即止。優惠只適用於指定商戶店舖(如適用)。
  2. 您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簽賬的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我們或會隨時要求您提供有關存根及/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並保存。
  3. 合資格信用卡的條款及細則繼續適用。
  4. 所有分期付款、以電子錢包所作的交易(包括增值電子錢包)及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均不會算作本推廣的合資格簽賬。並不是合資格簽賬。
  5. 對於參與商戶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素或參與商戶或會提供的額外推廣優惠/折扣,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請向參與商戶查詢優惠詳情及條款細則。
  6. 優惠須受本條款及細則及參與商戶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我們及參與商戶可更改或終止優惠或修改條款及細則。有關最新之優惠內容、供應及條款及細則,請參閱有關網頁。
  7. 如我們認為您有任何欺詐或濫用行為,您將不可獲享優惠。我們亦可從您的信用卡扣除您任何已享用的優惠,或取消您的信用卡。
  8. 就本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我們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9. 我們根據香港法例撰寫優惠之條款及細則。本推廣資料及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本為準。

詞彙定義

  1. 「合資格信用卡」指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於香港發出的港幣個人基本卡、綜合、獨立戶口附屬卡及以港幣戶口簽賬的銀聯雙幣信用卡。個別優惠只適用於指定合資格信用卡,詳情請細閱個別優惠之有關條款及細則。
  2. 「合資格簽賬」指推廣期內於參與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作符合個別優惠要求之簽賬並以港幣結算,及於獲享優惠時已誌賬的交易。有關優惠詳情請瀏覽我們的網頁www.hsbc.com.hk/creditcard或於HSBC HK Reward+應用程式或聯絡個別參與商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