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下稱「推廣期」)。
2. 客戶於推廣期使用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 (需綁定香港發行並印有標誌的中銀雙幣信用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及/或智能賬戶及/或註冊支付賬戶(下稱「合資格客戶」)),即透過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 (下稱「BoC Pay」) 之二維碼支付於新界指定餐廳(下稱「商戶」)單一消費滿HK$50(下稱「合資格消費」),首次可享HK$20現金回贈(下稱「HK$20現金回贈」);其後每次進行合資格消費可享HK$5現金回贈(下稱「HK$5現金回贈」)。於推廣期內,每名客戶於每個曆月最多可享HK$80現金回贈(「HK$20現金回贈」與「HK$5現金回贈」之總和)(下稱「現金回贈」)。
3. 每位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推廣期內只可享HK$20現金回贈一次及每天最多只可獲享現金回贈一次。客戶於商戶作合資格消費時將自動參與本優惠活動。
4. 本推廣設有現金回贈優惠名額限制 (限整個推廣期內首1,000個HK$20現金回贈;及推廣期內每曆月首10,000個HK$5現金回贈);優惠名額將以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 之電腦紀錄為準,額滿即止。
5. 有關參與商戶及其資料請參閱BoC Pay 內相關之宣傳頁面。商戶數量如有增減,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下稱「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修改權。
6. 合資格信用卡及/或智能賬戶及/或支付賬戶的現金回贈將會合併計算,而信用卡主卡及信用卡附屬卡的合資格消費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客戶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的現金回贈合併計算。現金回贈將誌入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首次進行合資格消費之BoC Pay所綁定之合資格信用卡/智能賬戶/支付賬戶內;有關合資格消費紀錄經由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核實無誤後,將按以下安排誌入相關賬戶內:
如綁定BoC Pay為合資格信用卡,有關現金回贈將根據以下時間表誌入該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並顯示於相對應月份之信用卡月結單上。
完成合資格消費之日期 (包括首尾2日) | 誌入有關現金回贈之日期 | 將顯示誌入有關現金回贈紀錄之信用卡月結單月份 |
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 | 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21年9月或10月份 |
如綁定BoC Pay為智能賬戶/支付賬戶,有關現金回贈將根據以下時間表誌入智能賬戶/支付賬戶內。
完成合資格消費之日期 (包括首尾2日) | 誌入有關現金回贈之日期 | 現金回贈 誌入賬戶 |
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 | 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 | 智能賬戶/支付賬戶 |
7. 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有關之BoC Pay及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及/或智能賬戶及/或支付賬戶必須保持正常、有效及於BoC Pay維持綁定狀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保持信用良好,方符合資格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否則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違反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及信用卡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有效交易,且不合資格參加本推廣。
8. 所有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轉換成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已誌入合資格信用卡賬戶的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的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而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9. 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及/或BoC Pay 之智能賬戶或支付賬戶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及/或BoC Pay 之智能賬戶或支付賬戶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0.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商戶提供的資料、產品質素及服務質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11. 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將根據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有關合資格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合資格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之紀錄為準。
12.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手機銀行及/或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13.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14.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15. 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操作系統要求:iOS(11.0或以上版本)及Android(6.0或以上版本)。iOS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ndroid是Google LLC的商標。
16. 上述推廣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向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職員查詢。
17. 所有資料及圖片只供參考。
18. 中銀香港並非商戶的供應商。客戶如對商戶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有關商戶聯絡。中銀香港並不會對商戶提供的食物及/或飲品或其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對於食用/飲用其食物及/或飲品或使用其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19. 除有關客戶及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0.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21.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2.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概以中文版為準。
美好粥品飯店
粉嶺聯和墟和滿街9號市政熟食中心2嶁CF1號舖
竹月亭
粉嶺聯和墟泰昌樓和泰街55-69號A地下B舖
食得安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第三期科技大道西17號101室
漁米之鄉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第二期科技大道西8號尚湖樓地下S039鋪
楠天廚房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第二期科技大道西8號尚湖樓地下S031鋪
TOM BAR + GRILL
大埔白石角科技大道東16E號海濱大樓第二座地下S088/S089號鋪
糖百府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第二期科技大道西8號尚湖樓地下S032鋪
WM CAFE & BAR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科技大道西5號企業廣埸地下S09鋪
愛麺梓
大埔白石角科學園第二期科技大道西8號尚湖樓地下S033鋪
WM CAFE & BAR
新界大埔安慈路2號八號花園地下20號
一鳴屋台料理
大埔運頭塘街20-26號廣安大廈地下4號舖
BLUE HOUSE
大埔翠怡街3號翠怡花園地下13號
巴辣仔
大埔翠怡街3號翠怡花園C座第一層第14 A號舖
興運甜品美食
大埔廣福道152至172號大埔商業中心地下F 號鋪
茶餐廳2.0
大埔大埔超級城Zone A 012 012A-012C 地下鋪
樂天漁港
樂天漁港 大埔汀角路29-35號永輝花園美新里及舊墟直街街角地下一樓及2樓
車王車仔麵飯小食專門店
大埔汀角路15號上安樓地下C舖
沙隴餐廳
大埔安泰路1號大埔廣場地下7–11至72號舖
一芳台灣水果茶
大埔大埔超級城Zone B 二樓265號舖
興記
新界上水智昌路13號聯和墟熟食市場2樓CF23號鋪